投资顾问合规要求与风险控制
自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以来, 为保障投资顾问业务合规开展,促进公司在合规基础上提高业务水平并深化服务。现将投资顾问业务的主要合规风险进行梳理,请相关部门、各营业部组织学习掌握。
风险编号 合规风险内容 风险等级 风险表现形式
TG01 投资顾问资格管理存 在合规风险隐患 高 资格管理不严格,存在无资格人员展业行为(如无资格人员进行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参与媒体证券节目等)。投资顾问私下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投资顾问变更岗位、离职的,未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离职手续。 中 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顾问执业年检。 投资顾问未接受展业所需要的培训。
TG02 投资顾问违规执业或 执业活动存在合规风 险隐患 高 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无合理依据(如无证券研究报告支持,或者未基于证券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投资分析意见)。未向客户充分提示潜在的投资风险。 未履行保密义务,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代客理财服务。 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与客户私下约定投资收益分成。 中 依据公司或者其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或者类似功能服务的,未遵守相关监管规则与制度要求(如未客观说明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的功能、进行虚假不实与误导性宣传、未揭示固有缺陷
2013中国互联网创业投资盘点报告
和使用风险、未说明数据信息来源、未对具有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或者提示买卖时机功能的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说明其方法和局限)。
TG03 投资顾问独立性受到影响 高 投资顾问考核无合规性指标,考核结果与客户的资产状况直接挂钩。
TG04 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活动不合规 高 进行业务推广与客户招揽时,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中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行广告宣传,未提前5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的,未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证监局报备。
TG05 未全面履行客户适当性管理职责 中 未认真或未全面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未根据上述要素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未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予以记载、保存。
TG06 协议签署环节不合规 高 投资顾问以本人名义与客户私下签署协议。投资顾问伪造协议,与客户私下签署。 投资顾问未向客户提供或未指导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未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中 未向客户告知公司投资顾问业务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业务资格等基本信息、投资顾问基本信息、服务内容和方式、基本风险提示等) 客户签订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除协议事宜的,仍继续履行合同并收取费用。
TG07 违反信息隔离墙规定 高 投资顾问主动向总部相关部门寻求项目内幕信息或敏感信息,违规传播,或据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未公平对待客户,存在为一方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的违规行为。
TG08 参与媒体证券节目不合规 高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中 参与媒体证券节目前,未根据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备投资顾问参与媒体证券节目情况。
TG09 投资者教育活动缺乏中 无关于投资顾问客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计划。
统一的策划和要求 未执行投资者教育活动计划。 投资者教育活动未予留痕。
TG10 客户投诉缺乏有效管理 中 未公示客户投诉途径或不畅通。 未及时稳妥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客户投诉及处理过程结果未予留痕。
TG11 客户回访缺乏有效管理 高 未对投资顾问客户进行回访。 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话述进行回访,回避关键回访字句。 未对回访记录进行留痕或留痕内容存在不合规事项。 根据以上合规内容的要求和风险级别的提示,结合公司《投资顾问合规及风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