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与赡养
老年人受赡养扶养的权利
老年人受赡养扶养的权利 (1)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履行。”协议的内容主要是赡养费用的分担;老年人口粮田、自留地、承包地由谁代为耕种;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医疗费用(除公费医疗能报销以外的费用)和雇人照料费用的负担以及死后丧葬费的负担等。 赡养协议(格式)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系父母子女关系。为了履行赡养义务,经双方协议并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①受赡养人×××、×××每月生活费用由长子×××负担××元,次子×××负担××元,女儿×××负担××元,按月交给受赡养人。 ②受赡养人患病 医疗费用,除公费医疗报销者外,其余医疗费用及雇用照顾费用由子女×××、×××共同负担; ③受赡养人病亡后由赡养人×××、×××分担。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订立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签名盖章) 受赡养人:×××、×××(签名盖章) 在场见证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代表×××、×××(签名盖章) 19××年×月×日订立 (2)为了保证赡养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赡养人或被赡养人均可以到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领取赡养公证书。公证机关在制作赡养公证书时,须着重审查:①赡养人必须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商一致;③赡养协议的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④协议登记人,在场登记;⑤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况。 赡养公证的证词: “兹证明被赡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住××省××县(市)×乡×镇×区××村与赡养人×××、×××(男或女),×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乡镇×村于×年×月×日自愿签订了《赡养协议》并在我面闪在前面协议签名(盖章),当事人签订上述协议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 公证书上公证员应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证处公章,由申请人按规定交公证费后领取公证书。 (3)在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不履行赡养扶助协议时,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调解。”被赡养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没有签订赡养扶助协议,被赡养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请求赡养案件,没有时效限制并且收取诉讼费用较低(一般是50元)。被赡养人如经济困难,还可以请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 (4)法院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赡养扶助协议即可申请法院强制 。对未经公证申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可通过简易审理程序,根据子女经济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给付数额、给付时间地点,依法做出判决。法院可以通知赡养人所在单位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