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及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1 关于继承及房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继承权男女平等。 (一)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时(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能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二)遗产分配 继承人对遗产是共有关系,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2 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不均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房产的继承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3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三、房产继承的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4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 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① 100以下(含100) 5 ② 101以上至1000 2.5 ③ 1001以上至2000 1.5 ④ 2001以上至5000 0.8 ⑤ 5001以上至8000 0.4 ⑥ 8001以上至10000 0.2 ⑦ 10000以上 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四)遗产房产继承过户的相关问题
6 1.办理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之日起,何时申办都可以。 2.时间越久,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例如,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对于他应当继承的份额,他的继承人有权继承。 3.多个子女共同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如果有人拖延,公证处就不能出具公证书。没有公证书,就不能在非诉讼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4.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遗产的归属。但此办法影响亲情,费用也很高,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