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工维权
浅析职工维权 江阴市马镇自来水厂 薛振亚 电话13003351307 维权工作,含义广泛。在此,我就农村民营企业维权情况谈一些个人的粗浅见地。 企业维权,本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占据着各方面的优势,因此,被侵权的和需要维权的一方往往总在职工一边,所以维权工作的重点主要在职工中展开。 党和政府历来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从1950年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诞生,到1992年“工会法”的修订,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到“工伤保险条例”,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不断推出的法律法规,无不体现着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并且,通过“工会法”的具体规定,把“保护职工利益,维护职工权益”这一神圣使命赋予了被大家称之为“职工之家”的工会。 几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政策法令为工会工作保驾护航,但是要真正做好职工维权工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来劳动力的介入,使企业职工队伍迅速壮大,他们成为了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大批由集体经营的乡镇企业纷纷转为民营,而这些民营企业利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和国家“多种经济并存”的政策扶持,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也为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部分民营企业的领导,受旧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很难从原来的意识形态领域向现有的法制、法治观念转变。他们视法律为儿戏,视工会为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
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
2 摆设,以人治代替法治,不与社会大环境接轨,甚至扣压上级政府发放的维权宣传资料,蒙蔽和欺骗职工。 在这些企业中,工会无法发挥作用、行使权力。工会主席受聘于企业领导,领着企业老总的薪水,若不按照领导的意见办事而为职工维权,岂不成了“吃里扒外”了吗?为职工维权,就意味着损害老板的利益,就等于把自己置于了企业的对立面。那么,试想你这个“工会主席”还有几天可当? 职工队伍自身素质的低下,也是造成“维权难”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国家政策法令与职工自身文化水平法制意识之间存在的断层,再加上不良因素对维权宣传造成的屏障,使他们完全不知维权为何物?!一旦遭受侵害,便会自认倒霉。在这些企业中,几乎没有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有用人单位或工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但如此,一旦受伤职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还会千方百计予以阻挠和刁难,使你不得不与他们进行“私了”。 所谓“私了”,也就是按照老板的意思来解决问题。这是劳动者在无奈状况下的无奈选择。 某单位有个职工,不慎在工作中受伤,因不愿意私了而聘请了一位当地的律师,当这名律师刚刚走进这个单位,便被复杂的人脉关系所网罗,最后那个职工还是不得不走“私了”之路。 个别单位,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工会主席一肩挑,试想这样的“职工之家”,谁敢“回家”? 我们的上级政府,经常会到基层到企业进行各种各样的调查和检查:职工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为职工承担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拖欠职工工资,加班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安全生产投入,国定假、法定假的休息等等、等等。然而,业主的汇报总是那么完美,那么无懈可击。
3 个别企业,为了应对上级的检查和扼制职工维权,还与职工签订违法合同,称“如有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职工)负责”,为今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进行“私了”准备“依据”。 有些企业,拒不履行仲裁生效的裁决和调解,迫使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执行法官还要回过头来与你“商量商量”砍掉一块,最后到手所剩无几。 可见,维权之路是何等艰难,要把维权工作做好,并不是一朝一夕,凭一纸公文能够解决的问题。 企业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真正的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才能让他们轻装上阵,努力发挥各自的作用,为企业、为社会服务,不断地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才是一个正确的良性的循环轨道,客观的唯物的辩证观点。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 温家宝总理更是一语道出了他的心声: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能让你坐在台上。 如何把职工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我认为,企业工会要扎实开展工作,树立工会权威,在企业职工维权行动中起主导的地位和作用,成为企业员工心中的主心骨,让大家自觉地走进这个“家”,成为他们身心栖息的港湾、情感倾诉的依靠、思想交流的平台。从法定意义上讲,工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使命。几年前,曾闻政府试图把企业工会集中管理,工会干部的工资待遇由政府统一发放,工会的具体工作由政府统一部署,后来不知何故,这一措施在襁褓中夭折。我认为,这倒不失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这样一来,工会干部就可以放手工作,再无瞻前顾后之忧,上级领导也完全可以按照工会干部的工作业绩来考核
4 评比。做到这一点,将会使工会的维权工作迈出新的一步。 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在维权行动中是一个永恒的主题。现实社会中,职工群众法制观念的断层和法律知识的盲区是事实存在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要依靠各级部门大张旗鼓的不断的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 公关理论认为:同一广告内容针对同一对象宣传六次,那么这个广告形象就能在他的脑子里固定下来。根据这个理论,我们只要在宣传上下工夫,同样可以把起码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在广大职工的思想中固定下来。让他们学会最起码的应知应会,能够选择最基本的维权道路,使他们不至于迷失方向,不至于自认倒霉,不至于在无奈的“私了”中丧失自己的权益。 现在各级政府都设置了劳动保障机构,各企业、行政村也都配备了专职的社保员,可以说,已经组建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网络体系,这是一支基本的维权队伍。要建设好、培养好这支队伍,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让他们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职工维权服务。 笔者前不久在仲裁庭上遇见一个道貌岸然的青年。他“义正辞严”地指责我:“你也不去打听打听,有几个企业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几家工厂为职工支付工伤三金赔偿的?” 公开在仲裁庭上发表这样的演讲,真是令人瞠目结舌、啼笑皆非。后来得知,她居然是某村的一名专职社保员,那天是“维权”来了。 广大职工企盼着我们的上级领导、政府官员:工作作风能够改变一些,能够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一些,工作扎实一些。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总是让人充满希望令人心情激动,希望能够通过他们的工作,反映出底层群众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然而,在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的宴席之中,在歌功颂德、热情洋溢的赞美之后,所有工作都变得协调而完美,和谐而一致。
5 领导们如果能够到车间去走一走、听一听一线工人的声音,了解一下底层群众的呼声,或者约几个职工开上几个座谈会、吃上几个工作餐,也许,他们在几天里所了解的情况将是几个月乃至几年都无法了解到的。也许,这样的资料,更能为领导们的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我们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这里,不妨提一提维权工作荣辱观。以依法维权为荣,以违法侵权为耻。像宣传见义勇为一样宣传和表彰那些为维权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个人,像打击过街老鼠一样的打击那些违法侵权的可耻对象,把他们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众矢之的。用法律手段来增加他们的侵权成本,使他们的侵权行为得不偿失。这样一来,那些不法侵权、自以为是的人们还敢公然的为所欲为么?起码他们也会有所收敛、三思而行了。 加强对企业领导尤其是民营企业领导的教育和培训,强化这支队伍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让他们从旧的传统的人治观念中彻底转变,与当今的法制社会和法治体系相适应,与市场接轨,与社会接轨,与法治大环境接轨,让他们成为维权工作的模范和先锋。 职工权益和企业利益本身并无矛盾,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换句话说,只有处处把职工放在心上,自觉维护职工的利益和权益,职工才会事事向着企业,全心全意为企业效力。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不正是这个道理么?企业领导们如果认识了这一点,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他们的队伍,将成为一支强大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战斗团队,他们的企业,将成为一座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钢铁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