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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维权
消费维权注意事项
消费维权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结社权)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投诉范围: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用品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2、消费者对生活服务质量和收费方面的投诉;3、消费者对文化生活方面的投诉;4、农民对购买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的投诉:    1、购买的商品是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农民购买自用的农业生产资料除外);2、机关、团体、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纠纷;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法纠纷的投诉;4、提不出被投诉者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5、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投诉;6、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经营者已不再承担违约责任的投诉;7、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出现新情况亲朋理由的;8、消费者因自己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人身伤害的;9、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10、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1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消费者投诉需提交的材料:  消费者投诉需要有文字材料或者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要有以下材料:      1、投诉方及被诉方基本情况,包括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被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2、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3、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如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并提供相关凭证(原始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4、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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