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岛眼镜门店真假难辨 胜诉判决管不住山寨店
据《法制晚报》记者了解,晶华宝岛起诉江西宝岛、福州宝岛、原时尚宝岛等门店侵权,案件均以晶华宝岛公司胜诉告终。但记者发现,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判决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对此,原告不愿接受采访多说。 法官表示该类案件执行难度大,律师则认为,因为我国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分属不同系统,受不同法律保护,导致傍名牌现象遍地开花。消法专家则表示,傍名牌涉及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二。 诉讼维权 晶华宝岛 多次提起侵权诉讼 记者从本市法院了解到,江西宝岛、福州宝岛、原时尚宝岛和与香港宝岛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的杨庄东街门店,都被拥有“宝岛眼镜”商标使用权的晶华宝岛公司起诉过。 晶华宝岛公司认为,江西宝岛公司和福州宝岛公司的做法容易使公众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福州宝岛公司的加盟店店主表示,自己使用“源自宝岛台湾”是向消费者传递企业文化信息,因为该店使用的技术、产品、管理与台湾密切相关。“宝岛台湾”系通用说法,并非晶华宝岛公司专有,与晶华宝岛公司不存在必然联系。对方将“源自宝岛台湾”理解为来自其品牌毫无根据。 江西宝岛公司称,企业名称中含有“宝岛”地名不构成侵权。 江西宝岛北京办事处代表杨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称:“他们的商标叫 宝岛 ,我们的企业名称叫 宝岛 ,都做眼镜生意。虽然店面门牌上都标注是宝岛眼镜,但是我们的企业标志和他们的不一样。”对于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的问题,该人表示:“他们做他们的,我们做我们的。” 香港宝岛杨庄东街门店的老板陈某辩称其签订有特许经营合同,因此在店铺招牌上使用“香港宝岛眼镜”字样不构成侵权。 原时尚宝岛公司在法庭上同意与晶华宝岛公司调解。 官司胜诉 侵权行为并未停止 官司胜诉 侵权行为并未停止 上述案件均以晶华宝岛公司胜诉告终。法院认为,江西宝岛公司使用“宝岛眼镜(连锁)”、“宝岛眼镜连锁加盟”等标识,而“连锁”、“加盟”字样体现的是企业经营形式,不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江西”二字字体较小且通常被作为地理名词加以识别,亦不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因此,江西宝岛公司突出使用的“宝岛眼镜”,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源自宝岛台湾”的推介语,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和晶华宝岛有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福州宝岛、香港宝岛案中,法院审理后的判断和上述案件基本一致。 2012年12月,法院对香港宝岛门店侵权案作出判决,要求该店停止使用“宝岛”文字标识;2013年5月,法院分别对江西宝岛、福州宝岛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宝岛眼镜(连锁)”、“宝岛眼镜连锁”标识。 但从记者实地探访的情况看,判决内容未得到真正落实。就此,记者采访了各家公司。 江西宝岛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江西宝岛公司败诉,但作为经销商,并没接到总公司让其停止使用“宝岛眼镜”字样的通知。 福州宝岛公司一位姓吴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已经申请该案再审,由于正在走法律程序,他不便多说。 记者也联系到香港宝岛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和领导汇报后再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没有回复。 对于宝岛眼镜系列纠纷案,晶华宝岛公司方面不愿接受采访。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北京某基层法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执行庭庭长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晶华宝岛公司胜了官司却不能改变被山寨的局面,首先是因为这类案件执行难度大。一方面,晶华宝岛公司不可能时刻派人监控对方是否有违法经营问题,而且即使一时发现了问题要求法院执行,法官和晶华宝岛公司也都难以控制相关公司今后不再犯同样的问题。 该人表示,这也和被告公司的门店数量多有关。按照规定,当初是哪家门店侵权,晶华宝岛公司才能申请法院执行哪家侵权门店。如果被告公司有多家门店,其他未被起诉的门店出现侵权行为,法官不能要求这些店履行判决义务。 延伸采访 延伸采访 法律不完善 傍名牌遍地开花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志娟律师认为,用其他企业商标中的关键字注册自己的企业名称,这种“傍大牌”、“打擦边球”的方式之所以能成功,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有关。 她说,商标、企业名称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由不同的法律保护。“商标的申请、受理、审批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具有全国范围的排他性。企业新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先前的权利人所持有的商标冲突,通过商标局的电脑系统很容易发现,无法通过申请。但企业名称登记是地域性的,由管辖地的工商部门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地域排他性。” 赵志娟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宝岛眼镜”进入大陆后由于没有登记全国性的公司,理论上说,全国各地都可能出现“某某宝岛眼镜有限公司”。企业的特许经营方式,让侵权问题进一步放大,导致侵权门店遍地开花,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形成了“合围”之势,挤占了市场。 山寨店虚假宣传 构成欺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消费者配眼镜更在意产品质量和验光的准确率,所以更愿意选择著名品牌门店,但他们纷纷表示无力识别哪些是正规店哪些是山寨店。 据媒体报道,一些山寨“宝岛眼镜”门店被曝出质量低劣问题。有记者曾将在山寨宝岛店配的眼镜送到国家眼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眼镜左右镜片装反,导致顶焦度不合格。
记者还了解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3月15日发布信息,6家使用“宝岛”字号的山寨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法制晚报》记者,消费者在山寨店买到产品,按照新消法可以要求“退一赔二”。“品牌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时的一个重要判断,消费者看重的不仅是 品 ,还有 牌 。山寨店虚假宣传,消费者被蒙蔽购买,影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再加上山寨店的产品质量可能没有保证,符合新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
文/记者 毛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