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之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之案情简介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29日,本案原告张*(卖方)与被告乔*(买方)签订存量房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对房屋的成交总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房屋的交付、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情况做了约定。具体时间如下:
2015年12月29日,被告需支付定金5万
2016年3月28日之前,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016年4月5日之前,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房款人民币279万元
2016年4月6日之前,原告需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同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0元
2016年4月28日之前,被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未按期支付房款的原因是其资质审核未通过,同时因原告房屋地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需办理房产证的变更信息登记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原告催告被告补齐房款,被告仍未全额支付的前提下,原告拒绝履行房产办理过户手续,2016年4月19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单方解除合同的通知,2016年4月20日,解除通知当面送达被告。但被告坚持要求继续履行。2016年4月28日,原告收到被告寄出的关于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催告函。
因原告不同意继续履行,故原告于2016年5月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6年5月4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6.9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据此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本诉原告支付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