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刘某诉付某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
本案涉及刘某与付某协议离婚后,两年内发现付某隐瞒其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成立了两家公司的事实,其中一家公司股权已经转让,并取得转让款30万元。但双方在协议离婚时,付某未告知刘某此事,离婚协议亦为涉及此部分,故刘某起诉要求分割出资款及转让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股权转让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具体分割方式,综合考虑双方此前离婚协议的财产分配情况,本着对双方均公平的原则进行。